今天有個新聞,說某家Comebuy分店為了規避加班費,因此用內部公告表示,每個員工上班八個小時,第九個小時之後自動變成另一家公司的員工,不計加班費。換個方式講,你前面八個小時是正職,第九個小時變成打工薪水。我老闆好心一點薪水還是用正職的標準給你,你看對員工很好吧。但….這是加班耶!!!
根據勞動部的說法,如果雇主用兩家公司規避加班費的話,這樣就要保兩份勞保,其實是划不來的,所以通常不會有老闆這麼傻,放心啦。
「平日A公司、假日B公司」 雇主怪招躲加班費
但事實呢??
我們透過勞動部的網站上去計算,通常會用A、B兩間公司規避費用的,一邊一定是正職,以正職計算勞保費,另一邊就是打工,也就是部分工時,採最低費率11000來計算。那假設就當你22天上班日好了,雇主要付598元,勞工要自付171元,總計不到一千元,相較於要付超過兩倍加班費的老闆們角度來看,我只要多付不到一千元的勞保,就可以省下數千元的兩倍加班費,你們還覺得會有划不來的情況嗎?
因此當一例一休開始之後,加班費是大幅增加了沒錯,那要多申請一家公司很難嗎?在台灣只要三萬元去登記就好,當我可以規避少付現行法律增訂的加班費,又可以符合法規讓員工安心打工加班,還不用再去看報紙去另外找打工的公司,有甚麼不好呢?
因此不要再說這樣老闆要多付勞保費這件事了,因為我相信勞保費與現行法規的加班費比起來,我相信老闆們還是會願意付那個多一份的勞保費的。一例一休在這樣沒有配套的情況下是不是合理?我想有關單位立法委員最好動動腦袋多想想囉。
後記:根據COMEBUY官方的說法,這件事情有可能是員工不實說法,目前是羅生門,各位可以再看下去囉。